| 关于开展ICP信息备案清查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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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 襄阳电脑网客服中心 | |
| 2005-11-28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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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客户: 您好!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襄阳电脑网的信赖和支持!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 现信息产业部将在2005年11月底开始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检查,为确保贵单位网站能够顺利通过检查,避免被处罚或关闭网站,我们特提醒贵单位: 1.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尽快登陆信息产业部网站ICP备案系统(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)办理备案手续。 2.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 3.如贵单位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 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我单位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我单位将不予承担责任! 特此通知! 顺祝 商祺! 襄阳电脑网客服中心 2005年11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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